上海先前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治病养老”之说未被采纳
9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仅限于住房消费,增值收益部分不用于危旧房改造。此前提出的放宽公积金
用于治病养老的建议,没有出现在新的管理办法中。
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上海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5.39万户,职工31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816.17亿元,平均每人的公积金累计归集额接近2.6万元。一些立法者认为放宽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能够解除许多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但是这与国家法律发生背离。国务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在一切业务中所生的增值收益,也属于个人合法增值收益,应该归缴存人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立法专家认为,上海不宜扩大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规定》中明确表示,上海市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2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据《国际金融报》
上海住房公积金突破1000亿
日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该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归集突破千亿的城市。截至2005年9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1000.54亿元。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朝兴介绍,近年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年增幅达到18%以上。
截至目前,上海公积金的累计提取金额达528.57亿元。先后有85.3万户家庭获得了共计755.38亿元的公积金贷款,这些资金共支持购房建筑面积7376.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