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洛阳路的刘女士日前在某超市买洗衣粉,选中了货架上标价8.6元1袋的洗衣粉。可是,她付款时收银台打价却成了每袋15.3元,她找到商场售货员询问,售货员解释说是放错了位置;她又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按原标价购付款,超市坚持不肯,称是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刘女士认为超市是故意欺诈消费者,
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调查,发现超市内整个洗衣粉货台就没有15.3元的标价牌,由此作出了超市按原标价出售给消费者的处理并对超市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对已出售的400多袋洗衣粉,向消费者表示公开道歉并承诺凭购物发票、退回差价。
现今,人们在超市购物时,很少有人去核对商品的标价与结算价是否一致。而有的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标低价”推销商品,而一旦被发现有“问题”,就以工作失误搪塞。工商部门在处理此类消费纠纷案件时,主要看超市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是否构成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事实。结合此案,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此案中,超市的行为属以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刘女士坚持按标价购买,是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工商行政机关予以支持。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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