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四方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受案数量明显上升,截至8月底共收案768件,其中离婚案59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七成。记者又了解到,李沧区法院今年以来受理此类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上升20%;市南区、市北区法院今年以来受理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案件数则比去年同期下降20%。由
此可见我市市区诉至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案的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北部”明显上升、“南部”明显减少。
此类案件受案量增多的四方、李沧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房屋成为争议的主要标的。由于房价不断上涨,房屋成为家庭财产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无论在离婚、继承还是赡养案件中,房屋的归属都成为矛盾的主要集中点,当事人通常都据理力争、各不相让,有的甚至使用制造伪证等违法手段。在蒋某与王某离婚案中,蒋某为了得到房子私自篡改房产证的日期,以期证明该房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庭上,蒋某的小聪明自然露了馅。另外,由于四方区有的区域近年来进行拆迁改造,房屋拆迁利益的取得和分配导致有些家庭成员间发生矛盾,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案。对此类案件,法院在处理涉及房屋分割问题上通常采取作价补偿、拍卖分割价款等分配方式,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时也采用共同共有的方式处理。二是从诉讼的主体上看,妇女、儿童、老人等较弱势者往往主动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近期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原告为女方,要求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在对感情破裂的认识标准上,当事人的态度也日趋理性,不再仅限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外在因素,完全由于自身感情原因要求离婚的占受案中的大多数。如某外企白领孙女士,属大龄女的她去年经过相亲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婚后生活近一年,她与丈夫未能培养起和谐的感情,在理智分析过后,对婚姻生活质量要求较高的孙女士毅然决定与丈夫离婚,因丈夫不同意而诉上法庭。三是家庭内部琐事导致矛盾激化。如李某起诉与其丈夫于某离婚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双方为给孩子吃冷饮的事各持己见,于某一怒之下对妻子拳脚相加,李某愤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四方法院7月、8月份每日的婚姻家庭案件受案量达十余件,不少案件起因就是因为这样的小事。
另据了解,市南区人民法院和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特别是离婚案件受案量较去年减少,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目前,有些“问题”夫妇一旦难以维持下去,更多愿意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从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有所减少。
据有关办案法官介绍,当前婚姻家庭案审判中当事人存在争议较多的是子女探望权问题、房屋是否为共有问题、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问题、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共同债务问题以及关于遗嘱、赠与取得财产的认定问题。
我市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有着这样的共识———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以血缘或婚姻为纽带的血亲或姻亲关系基础之上的,当事人之间都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据法律,还要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因素。其中,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中,有三成判决是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从而使夫妻双方“沉静”一下看是否真已感情破裂,做到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有关办案法官在此吁请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各方应当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矛盾时应互谅互让,最大限度避免纠纷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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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法院创新婚姻家庭案审判模式
四方区人民法院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特点,积极探索出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效率的新模式。该法院民三庭是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的专门法庭,主要受理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在实施新审判模式中,重在对全庭人员统筹分工并实行以调解为主线的案件审理流程。
在改革人员分工方面,民三庭将人员分为庭长、审判员、书记员“三大块”。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庭长负责全部案件的初步审查和初步调解,审判员负责具体案件的开庭、调解和判决,书记员设专人分别负责送达准备、送达、鉴定评估调查案件、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制作等具体辅助性事项。做到了既合理分工又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审判资源充分、快捷运用的良性循环。其中,依法大力推行简易程序的适用,作到案件繁简分流,今年以来该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达89%。
在优化审判程序方面,形成了“多重调解”的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流程。其中,将案件的审理分为庭长初步审查、初步调解;审判员庭前调解及开庭、庭后调解或判决等步骤,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经过调解,有的案件经过多层次调解。另外,在法官调解的基础上,民三庭聘请妇联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戴谦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