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广华 周立耘)
32名煤矿直接主管部门的党政干部身兼煤矿股东,而煤矿老板则出任镇安监员。日前,湖南省娄底市查处了一起官煤勾结案,涉案人员的复杂身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做贼心虚———32名“特邀”股东均未具名
案件发端于2004年底群众举报的重要情况:
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支华、雄兴两矿销毁盈利账目;党政干部入股;一年多时间内发生3起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煤矿老板康建国却被吸收为镇安监员,并被评为“省劳模”……
2005年5月19日,娄底市纪委与公安机关控制了包括康建国在内的支华、雄兴两煤矿6名大股东。问题很快水落石出:两矿共销毁盈利账目1000多万元。康建国等私分利润600多万元,涉嫌职务侵占。同时,发现有32名党政干部入股煤矿。
娄底市纪委监察室主任罗一鸣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已初步查明,新化县地矿局、煤炭局、安监局、税务局、总工会、温塘镇等单位32名党政干部在支华、雄兴等煤矿参股,总金额为207.8万元,其中副县级干部2名、正科级干部7名。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收受红包礼金30.79万元。目前,除对涉案的4名正科级干部立案侦查外,对其他涉案干部的责任追究还在研究之中。
据透露,32个股东无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当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无法查到这些企业股东的详细状况。他们的股份都集中在康建国个人名下,并由康建国按照煤矿盈利情况,每年按比例给他们分红。
目前,32个“特邀”股东获得的红利及红包礼金已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其股份统一委托,已协议转让108.5万元。
后台撑腰——煤矿小老板迅速发迹
现年41岁的康建国,本是支华村一位普通村民。1993年,支华村183名村民自发集资59万元,创办了支华煤矿。康建国是个小股东,仅投资5000元。
1998年6月,康建国采取拉拢、威胁、恐吓等手段,并在温塘镇某领导的支持下,强取支华煤矿5年的承包经营权,每年上缴利润21万元。承包煤矿后,康建国陆续吸纳了温塘镇及新化县煤炭、矿管、安监、税务、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多名干部入股;2003年,康建国又出面承包了支华村雄兴煤矿,筹集到463万元的股份,其中留了几十万元股份,由他出面安排给相关部门党政干部。
有了钱,康建国有了新的“追求”。
通过“活动”,2002年康建国当上支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后来,经温塘镇党委、政府研究一致表决通过,报新化县相关部门批准,康建国还做起了镇安监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正是利用“安监员”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整顿期间,别的煤矿都奉命停产,唯独康建国的煤矿照产不误。从2003年8月到2004年11月,康建国控股的支华和雄兴煤矿先后发生3起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个“安监员”管理下的雄兴煤矿连安全许可证都没有。
2004年,康建国被评上省劳模,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新化县煤炭局、安监局在上报的推荐材料里称:“在多灾多害、事故频发的娄底地区,支华煤矿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一直保持在零的水平。”
耐人寻味的是,康建国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誉,县委主要领导却毫不知情,还责令县纪委、组织部、安监局和煤炭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前往温塘镇考察康建国。4部门列举了康建国的6大优点和政绩,并称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2005年,在支华、雄兴两矿入股7万元的原温塘镇党委书记康四清更进一步推荐康建国为“全国劳模”。3月22日,镇里专门召开“推荐康建国同志为全国劳模推荐会”。在支华、雄兴两矿入股5万元的新化县总工会主席谢迪华亲自到会主持“民主测评”。结果,43名与会人员全票通过,康建国顺利获得推荐。在他东窗事发后,此事才作罢。
监管缺位——定期销毁会计凭证,大肆私分煤矿盈利
此次查出的32个入股煤矿的党政干部中,税务部门干部有多人,国税、地税系统均有涉及,甚至分管该矿的基层税收征管员也在矿里入股。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煤矿的账务管理相当混乱,而税务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职能缺失。2002年1月,康建国召集支华煤矿6名管理人员开会,决定每月集体对财务“清理”一次,销毁不想入账的收入和支出凭据。2003年12月21日,康建国再次召集雄兴煤矿12名管理人员开会,订立销毁会计凭证的攻守同盟。现已查实,两个矿先后总计销毁盈利账目1000万元以上。销毁的目的,一是为了小范围私分盈利,二是为了偷税逃税。
据了解,在支华、雄兴两矿,管理班子每人每年都能得到几万、十几万元的私分红利。仅2003年和2004年两年间,雄兴煤矿私分盈利301万元,支华煤矿私分300多万元,康建国本人私分120多万元。而康建国每个月在矿里报销几万、几十万元费用,无人监管,只要一张条子就行,月底就把条子销毁。
任重道远——权钱交易已渗透煤炭生产、审批、监督等每一个环节
娄底市曾经是矿难频发地区,也是较早发现官煤勾结这一症结的地区。2003年4月16日,娄底七一煤矿发生特大矿难。此后,娄底市市委书记蔡力峰十余次下乡暗访,他痛心疾首地说:“矿难悲剧频频发生,乱采滥挖屡禁不止,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党政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从非法煤矿收受贿赂、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
为此,2004年9月6日,娄底市委、市政府曾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干部违规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为亲友到煤矿入股经营”。但是,当地人士认为,权钱交易已渗透当地煤炭生产、审批、监督等每一个环节,对新化县32名党政干部入股案的处理可能仅是一个开始。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