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本报正式公布第一批执行“黑名单”,24个单位和个人名列其中,这些案件来自我省各市州的上报,都是长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典型,其中不少是政府部门。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远太介绍,公布黑名单是我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在现有社会诚信体制尚不
完善的情况下,震慑那些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们。
“黑名单”在第一批之后还将陆续公布。本报读者如知道“黑名单”中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举报,或通过本报热线电话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名单”是个简称,其正式名称见于湘高法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在媒体公布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名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被列入执行“黑名单”的对象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和解且书面通知逾期后仍不履行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可以在媒体上公布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情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的除外)。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在媒体上公布。”
地方政府名列黑名单
分析首批“黑名单”,可以看到衡山县人民政府、邵东县财政局、汉寿县交通局等政府部门赫然在列。
据悉,目前我省法院仍有未结执行积案6万件,由于执行不到位引发涉诉上访的占上访总数的30%。而一些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更让一些申请执行人感到尴尬。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会议上,郑重地表示要站在新的高度看待此次清理执行积案件活动:“法院要敢于抵制干预,尤其是一些与法院工作不相干的领导打电话、批条子。对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必须坚决抵制和克服。”副省长许云昭也在该会议上认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不仅是法院的大事,而且也是政府工作的大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更要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各级政府还要在此次活动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执行工作。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拨出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资金已经到位。
黑名单启动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首批“黑名单”以法院为主导,接下来公布“黑名单”的程序将更趋向于严格。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布“黑名单”的启动程序是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提出意见,经过合议庭评议,才作出决定。当法院决定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后,应先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促使其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义务,如果一个月后仍不履行或未提供相应担保的,将填写《报请公布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名单审批表》,在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媒体公布。同时,法院还将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网上公布“黑名单”,对“老赖”形成全方面的震慑。
黑名单将对接信用查询系统
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执行案件已超过250多万件,巨大的执行压力让黑名单制度成为各地法院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设立“执行黑名单”制度,以使“老赖”们成为“过街老鼠”,为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付出沉重代价。
更重要的是,法院希望通过这个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的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个人消费。如此一来,将全面压缩赖账者的生产、经营、消费空间。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而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副院长邹东仁也明确表示:要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拟建立的湖南省社会信用查询系统现有资源,尽快建立法院系统执行威慑机制,发挥其对恶意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消费等多方面的限制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刘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