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连续多日来,许多应届大学毕业生纷纷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要求办理失业证明。经过询问,毕业生说是接收单位要求办的,如果不办理失业证明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交劳动保险。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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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根据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凡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自愿办理失业登记。但是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在派遣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及失业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并且收回《失业证》。
由此可见,《失业证》是为毕业生免费参加街道劳动保障中心举办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而办理的,不是毕业生就业、签合同、办理保险的依据。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上出现此类现象,归因于一些部门滥用国家给予用人单位的一些优惠政策,如用人单位接收失业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减免相关费用等等。单位的这种做法,既破坏了毕业生就业的正常秩序,又损害了毕业生的正当权益,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遇到此类情况,毕业生可向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举报。(记者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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