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认为,华泰新苑业主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近日,李沧区华泰新苑业主陈先生(化名)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反映,他购买该小区的商品房,开发商青岛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交房,房产证也延期了近10个月才办理完毕,耽误
了他不少时间,而开发商却没有任何“说法”,业主对此难以接受。 投诉延期办证未获赔偿 陈先生称,前年4月,他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房屋将于同年底前交付,交房后的180天内,华泰地产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办证资料,以便业主能够及时取得房产证。尽管合同约定前年底前交房,可华泰地产交付房屋时却延期了一段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陈先生购买的房屋应于去年7月取得房产证,但他始终没有接到办证通知。去年11月,他才接到办证通知,并交纳了200元的产权代办服务费。然而直到今年4月,他才拿到了房产证。但华泰地产始终并未向他作出任何解释,更未提及有关违约金的问题。 随后,当记者联系华泰地产时,其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未作进一步明确解释。 观点索要赔偿合法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认为,只要华泰地产存在违约行为,无论延期时间的长短,陈先生都有权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因此,陈先生向华泰地产索要违约金合理合法,如果华泰地产拒绝支付违约金,栾先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等多种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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