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北京市监狱局日前出台的《罪犯与亲属、配偶团聚、同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各监狱服刑人员凡符合标准的服刑人员均可申请和配偶同居。同时将服刑人员享受团聚、同居的条件和其每月的计分情况、所属管理级别严格挂钩;并规定服刑人员同居需经过本人书面申请、分监区填表、领导批准、
分监区向配偶发出《同居通知书》等程序(9月21日《北京晨报》)。 北京监狱局在推行其人性化管理中,积极替罪犯夫妻谋“性福”,也属人之常情。然而,罪犯的“性福”与饿了要吃饭一样,是人之本能,为何又要以“表现好坏”把罪犯分为三六九等,让有些人不能享有呢? 再者,罪犯既然有“同居权”,却为何要牢牢地把握在一层层的领导手中?《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便提出了这样的基本理念:“监狱活动要尽可能围绕帮助囚犯重返社会生活这一中心目标进行,监狱的规章制度应有助于囚犯适应和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囚犯被送入监狱是作为惩罚,而不是为了惩罚,被剥夺的仅仅是人身自由权,其他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障。”牧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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