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派出所晚上11时上门进行户口登记,江某认为自己被扰,将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法院一审认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是一项日常的管理活动,法律并没有限定上门登记的时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此案20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9月21日《广州日
报》)。 派出所深夜上门进行户口登记,是正常执法还是“扰民”?这是该起民告官案件的焦点。不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人情上说,一审法院的判定都有些过于草率,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根据有关法规,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户口登记,不同于民警紧急状态下的执行公务,市民已经进行梦乡,民警贸然半夜敲门,与文明执法差距甚远,不是便民,只能算是“扰民”。章天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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