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与时装的“鱼水之欢”
国外还没有出现有关赞助服装被公司收回后再次出售的报道。这种做法对一个品牌的杀伤力非常大。
撰稿/金 姬(记者)
喜欢奥黛丽·赫本的人对纪梵希Givenchy这一品牌不会陌生。自1952年创立以来,这个法国服装品牌几乎成为赫
本电影中的“御用戏服”,无论是《龙凤配》(Sabrina)中的优雅大花长裙,还是《黄昏之恋》(Love
in the
Afternoon)中的低胸公主裙,每一次都使纪梵希成为时尚界的宠儿。赫本保留了穿过的纪梵希服装。直至去世后,她的儿子肖恩·赫本·菲勒才依照母亲的遗愿,把这些服装陆续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奥黛丽·赫本儿童基金会”。
赫本和纪梵希的故事在时尚界传为佳话,因为明星和某一服装品牌终生“交往”并为彼此增色的例子并不多。如同娱乐圈的婚姻,明星与服装品牌往往是“速食爱情”,而且基本上是一场商业运作,像赫本与纪梵希的惺惺相惜堪称凤毛麟角。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关系的短暂,国际时尚界对于双方之间的接触,尤其是所赞助服装的处理,形成了一套潜规则。
一个服装品牌赞助某位明星,其实就是利用名人效应的广告。虽然无从考证历史上第一则名人广告,但《战国策·燕策》中就记载了贩马商人请伯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使马的价格涨了10倍,可见“名人广告”自古有之。随着上一世纪电影、电视“飞入寻常百姓家”,名人广告更是成了商家的最爱。而面容姣好、身材匀称的明星,无疑比普通模特更具号召力。明星与服装品牌的“交往”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于是,我们在各大颁奖典礼上看到穿着各大品牌的明星熠熠生辉,媒体在介绍时不忘加上一句:他(她)今天的服饰由某品牌(设计师)设计;我们也在电视中看到主持人的“百变行头”,当然,节目最后总会打上“服装由某某品牌赞助提供”的字幕;在广告里,着装抢眼的明星向我们款款走来;在访谈中,明星也喜欢说说自己平时的穿衣喜好。
老百姓们也许会产生这样的误解:明星们的衣服自然有各大品牌送上门。其实不然。时装摄影师、时装评论员、随笔和游记作家程萌说:“这不是简单的穿衣服,赞助服装也是一种商业策划。”明星们的着装受到经纪公司的严格安排,什么场合穿什么衣服说什么话,都可能有经纪人的事先提点;服装品牌也不会随便给明星送衣服,霓裳羽衣的背后,存在一套成熟的运作规则。
“国外明星一般出钱请设计师制作服装,或大公司支付明星费用请其穿戴某一品牌。”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学院的沈志文副院长说,“明星穿着一般非常严格,相关内容报道都需通过经纪人。这种无形资产的保护观念很强。”
上海大学巴黎国际时装艺术学院的加拿大籍女教务长弗洛伦斯·瓦格Florence
Wagg,曾为麦当娜设计过服装。她表示,通常服装品牌选择赞助的明星对象,需要考虑两点。首先是明星的气质一定要符合品牌的特性。比如阿玛尼选择布拉德·皮特为其代言,因为他阳刚、绅士的形象与其品牌定位相符。阿迪达斯请贝克汉姆来穿着这一品牌的服装,就是看中了他健康阳光的形象,有助于体现运动品牌的精神。其次是明星的目前知名度。如香奈儿赞助郭晶晶和田亮的服装,就是看好两人在雅典奥运会后人气直线上升。
通常在确定服装赠送人选后,品牌公司便会联系这位明星的经纪人。即便这不是明显的广告代言,只要这位明星平时穿着这一品牌的服装,品牌公司有时也需要支付明星一笔形象代言费。
至于如何处理明星穿过的赞助服装,在程萌的印象中,国外还没有出现有关赞助服装被公司收回后再次出售的报道,因为这种做法对一个品牌的杀伤力非常大。瓦格女士说出了国外时尚界的这一潜规则:“明星在某个公开场合穿过的赞助服装,一般由明星自己保留,无需归还品牌。除非公司特别希望能够保留这套服装,以便在专卖店展示,也可以和明星协商并征得同意后,由明星归还给公司。如果是拍卖的话,也多数是出现在慈善场合。”-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