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9月17日报道,在中秋节当天下午,广东省内大部分商场、超市将把未售出的月饼撤下货架并退回厂家,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之所以这么做,据说,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一些“黑心”厂家为牟取暴利,使用过期变质的月饼馅料,重新加工后,改头换面在市场
出售。应该承认,当地工商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中秋节当天下午就要求商家撤下没有卖完的月饼是否妥当,我看还有商量的余地。 从法治角度而言,此举可能不妥。众所周知,和其他食品一样,月饼同样是有保质期的,包装稍好的月饼一般在30天以上。如果某品牌月饼并未超过保质期,也被工商部门要求撤下货架,是否与食品卫生法相冲突?“黑心”厂家固然可恨,但不分青红皂白,将所有没有卖完的月饼统统扫地出门,是不是过于霸道了一点? 从节约层面来说,此举考虑欠周。如果商场、超市中秋节下午就开始“清仓”,偌大一个广州被撤下来的月饼少说也有数十吨之多吧?倘若全国各地都照此办理,几天之内销毁的月饼该是多少? 所以,我以为对在保质期内的月饼不必匆匆撤下货架,可以让商家与厂家商议,适当降价,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满,然后再由工商部门出面监督厂家予以销毁也不迟。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宜过多干预市场供需关系。只要降价月饼有人愿意买,凭啥非得强制商家撤下?徐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