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标准是网站的建立、运营合法,传播的信息健康、安全、真实、可靠,没有欺诈行为,具体标准如下:
1、网站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E网平安"备案图标。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
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维护制度和及有害信息监视、处理等制度和技术措施。
3、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4、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5、视听节目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6、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没有欺诈行为和虚假信息。
7、网站内容有下列有害信息之一的,不能评为诚信网站: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
⑼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