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e网平安-共建和谐文明网络"活动》(青公发[2005]45号)文件精神,"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创建青岛市"诚信网站"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建"诚信网站"活动,培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自觉遵
守网络道德规范意识,诚信建网,依法建网,促进电子商务树立良好的信用体系,使我市网站在2006年底达到"诚信网站"建设标准,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提高我市信息化建设水平的目的。
二、活动范围
青岛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
三、组织领导
"诚信网站"创建活动由"E网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四、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是网站的建立、运营合法,传播的信息健康、安全、真实、可靠,没有欺诈行为,具体标准如下:
1、网站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E网平安"备案图标。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维护制度和及有害信息监视、处理等制度和技术措施。
3、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4、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5、视听节目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6、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没有欺诈行为和虚假信息。
7、网站内容有下列有害信息之一的,不能评为诚信网站: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
⑼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方法步骤
(一)发动阶段
1、在互联网上开办"诚信网站评选"网页,刊登《关于开展诚信网站创建活动的通知》,开设投票和登记表填报等栏目。
2、加大宣传力度,在青岛新闻网上建立"评选网页"和"备案网站"的链接,让广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积极参加创建评比活动。
(二)创建阶段
公安机关在备案过程中,认真检查网站各项信息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特别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要严格把关,杜绝欺诈行为,并结合开展的互联网站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取缔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和网上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我市的网站达到创建标准。
(三)评比阶段
1、评比方法
评比工作采取网民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2、统计出评比网页上的投票结果,按照得票高低排出初选名单,组织网络技术专家和E网平安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进入初选名单的网站按照评比标准进行审定,最后在诚信标准的基础上,再结合网站内容、网站规划和设计水平优劣来最终评定出优秀的诚信网站。
(四)总结和表彰阶段:2006年底,召开青岛市创建"诚信网站"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评选的优秀"诚信网站"进行表彰,并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