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9月17日讯(记者王进军)针对房产交易市场广告违规现象严重的问题,滨州建设、工商两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商及广告发布部门必须依法发布广告,不得弄虚作假,欺瞒误导公众。
通知对广告发布的程序、内容作了详尽规定,要求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申请人须提交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等七
类有效证明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工商部门备案,广告宣传内容中对语言、文字、计量单位、价格等也明确了标准,类似“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一些模糊语言一律拒之门外,对违规违法擅自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法》及省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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