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应届生提前报名、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加试解读今年考研新政策 日前,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公布,其中有允许应届生提前报名、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加试等新政。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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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8:00-23:00。这是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首次允许应届生提前报名。2006年招生简章在“报名”部分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2006年招生简章还规定,“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对比2005年招生简章,新增了“以报名时为准”和“一律加试”。 考研对考生的学历条件要求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考试
今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比去年提前了8天。2006年招生简章对于超长时间的考试做出新规定:“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具体考试时间为1月14日上午为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1月14日下午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1月15日上午为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1月15日下午为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
初试地点也不尽相同。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对以
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招生
200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9所,其中9所为新增,此外,去年参加招生的西南师范大学今年未被列入。新增院校为山西大学、延边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湖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94所,比2005年招生简章增加6所。新增院校为大连海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徽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湘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简章中规定的“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8所,比2005年招生简章增加10所。新增院校为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录取
2006年招生简章对西部生源倾斜,在“复试”方面规定,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6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本报记者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