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租赁房屋暂住人口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市内四区公有、私有、单位自管等出租、出借房屋。 在这一专项整治中,我市各有关部门将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下列违反租赁房屋管理的行为:符合出租条件但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租赁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的;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租赁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拒不改正的;不按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为他人赌博、吸毒和制作贩卖淫秽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出租房屋的;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做假证明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整治中坚持严格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城市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房屋,严厉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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