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提请审议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市直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和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议和意见,并面向全市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悉,《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经过一审,综合整理各方修改意见后
,预计将在今年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予以审议通过。
提高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资质条件限定的授权,《草案》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提高到了2000万元人民币,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到10人。
界定配套费征、用范围
针对开发企业、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配套工程建设不能及时到位,《草案》分别就配套费收缴管理、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安排、配套工程建设“三同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资本金额度不低于35%
为保证建设所必须的启动资金和后续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建设资本金制度。《草案》规定,项目建设资本金额度不得低于项目建筑安装总投资的35%。
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
《草案》在商品房预售程序及许可条件、格式示范合同、合同实名制、预售公开制度、预售房屋转让限制、合同网上实时备案、广告发布与法律责任、委托销售、商品房交付、产权办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同时,《草案》还明确规定了“外地企业到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须到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张颖刘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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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请登录青岛人大信息网(http://rdcwh.qingdao.gov.cn),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rdfgzx@qingdao.gov.cn;市民也可以通过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来信请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