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造林”、“托管造林”、“用材林转让”……对于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一种推销“私家林场”的现象,市消费者协会紧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人们要保持清醒头脑,防范五大风险。
一、不可抗力的风险。市民与经营者签订“用材林转让合同”或者“私家林场”销售合同等,实际
购买的是经营者承包林地的树苗,它需要经过多年管理、培育才能生长成为用材林。合同中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双方免责,一旦发生此类自然灾害使树木生长遭受损失,参与托管、合作造林的市民也必然蒙受损失。
二、造林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造林收益受树木品种、树木生长量、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虽然木材是社会紧缺的一种资源,但五年、十年以后的市场需求和价格很难准确预测。
三、育林项目无保险的风险。据青岛市保险管理部门介绍,由于林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大,所以目前对育林项目没有开展保险业务。
四、投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购买“私家林场”、“合作造林”等以城市集资为主,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期长,全过程难以有效监督,投资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五、不受《消法》保护的风险。购买“私家林场”、“托管、合作造林”等,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本质上是一种带有一定程度风险性的投资行为,并非为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要,因此不在《消法》调整和保护范围之内。记者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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