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人从606路公交车上摔下来两个多月了,交警认为是公交车内部安全事故,公交公司却认为是交通事故,我们花费的4000多元医药费至今没有人报销!”昨天,市民王先生向维权热线反映。
事件:六旬老太摔下公交车
市民
王先生说,6月28日,他68岁的母亲李老太太乘坐606路公交车到李村,在南庄站下车时,车突然启动,致使老人仰面摔到车下,脑后摔开了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当即昏了过去。司机听见呼叫后立即停车,把昏迷的老人送到第八人民医院,经大夫诊断为脑震荡,脑后缝合了5针。后转到万杰医院。经过了20多天的治疗后,伤势有了好转,但头部总有间歇性头痛。
王先生说,发生事故后,李沧交警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做了勘查,拍了照做了记录。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和调查笔录,认为属于公交车内部安全事故,非交通事故。可他们找到了606路公交车所属公司联系进行事故处理时,对方却说还得找交警部门解决,也不支付老太太的医药费。
昨天上午,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负责处理此事的606路公交车所属公司安全负责人进行联系时,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律师:公交部门应保证乘客安全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陈永亮律师时,他根据王先生的陈述认为,如果确如王先生所说,这起事故应属于公交车内部安全事故,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公交公司与老太之间形成了一种乘车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该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如果乘客因为乘坐公交车受到伤害,责任属于公交公司,应该向乘客作出赔偿。记者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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