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傅女士向崂山工商部门投诉称,她2004年12月11日在高科园装饰城一期安步楼梯经营部购买订做了一部“必威斯”楼梯,价值27700元,合同定货单中规定了大梁的厚度为60毫米,踏板的厚度为40毫米,定单确认后预付50%定金,安装完毕后付清余款。她按照合同约定预交了
14100元定金。在安装时,傅女士发现大梁的厚度只有55毫米,踏板的厚度只有37毫米,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为此,傅女士要求退货或者按楼梯总价折价40%作为赔偿金。 【说法】 崂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取证中经现场测量,楼梯的大梁和踏步竟然没有一块符合订单要求的尺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经营者属于违法行为。毕见清于喜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