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凡在登记注册中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而拒绝、拖延核准登记或者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而擅自核准登记的;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徇私舞弊等导致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一定后果的,有关人员将受到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其中属单独行使职权产生过错的,由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属
共同行使职权产生过错的,由相关单位及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这是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案数究”办法作出的规定。
所谓一案数究就是指在办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过程中,视情节分别对有执法过错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的制度。
工商部门实行“一案数究”的执法过错行为还包括,违法对财物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扣押、封存等强制措施的;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的;违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工商部门同时规定,对有执法过错的责任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将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停职待岗、调离执法岗位;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追究。(格宁
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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