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6日讯(通讯员陶由亮记者胡磊实习生苑莘)今天,将军烟草集团对社会宣布,“将军及盾牌”商标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个驰名商标的得来缘于一场侵权官司,可谓因祸得福。
据了解。“将军”牌卷烟1987年正式投产,同年在工商部门注册,自创牌到现在已18年,已经由当年的单一规
格发展成为年产20万箱的系列卷烟品牌,为全国烟草行业36个名优卷烟之一。
2005年初,将军集团发现济南开发区济南立军包装材料公司生产的卷烟封拉线,其产品及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上,均印有“将军及盾牌”标志,遂于2005年3月22日向济南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将军及盾牌”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将军及盾牌”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还获得2万元的赔偿。
法院为何也能认定驰名商标呢?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修订后的《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公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确认驰名商标在国内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经评审后作出认定;一是在起诉商标侵权案的同时请求法院认定。
遗憾的是,在很长时间里,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驰名商标的渠道在企业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关人士指出,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面向全国企业,不仅每个省名额有限,报送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材料多且复杂,一般要请专业的商标机构来操办,花费不菲。而通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具有明显的费用低、时间短的优势,对于一些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可算是个捷径。
据了解,“将军”是济南首例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我省第5个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其他四个为:“白雪”、“一枝笔”、“英克莱”和“仙霞”。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