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和王小姐到某大酒店预订婚宴,并交了500元定金。5月1日,二人的婚宴如期在该大酒店举行。
当服务员给各桌端上甲鱼后,很多桌上出现甲鱼少腿的现象。据陈先生介绍,当时他在没动过筷子的客人桌上清点,发现共少了18条甲鱼腿。
婚宴结
束后,酒店要求陈先生夫妇支付费用,但遭到拒绝。陈先生夫妇要求该大酒店赔偿其经济损失。请问,对于此情况,消费者可因一道菜出问题,而拒绝付全桌的账单吗?
律师分析
陈先生向某酒店预订婚宴并交了定金,其与酒店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因酒店违约,使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酒店应对其违约行为担责。但如果酒店存在欺诈行为,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本案中,陈先生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并拒付菜款,必须有证据证明酒店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具有欺诈行为。若该酒店婚宴结账以每桌计算,则陈先生可拒付全桌菜款,并可要求酒店赔偿一桌菜的价格;若陈先生是自己点的菜,结账时是每道菜的合计,则陈先生只能拒付一道菜,并只可要求赔偿一道菜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