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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健在 继母无抚养义务
青岛新闻网  2005-09-03 11:55:01 
 

    朋友王先生前年离婚,经过与前妻协商,5岁的女儿由他抚养。去年,王先生再婚。

    今年年初,王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他去世后,妻子不愿抚养他的女儿,就将她送回其母亲李某处,可李某表示,自己工作忙,不能带孩子,并要求由孩子继母抚养。请问,继母有抚养义务吗?

&nb
sp;   (编者)当生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就应该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孩子的继母没有抚养义务。

    王先生的前妻系孩子的生母,且有经济收入,具有抚养能力,因此,她应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为其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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