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控制山东高校贷款风险,山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将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处罚。如此重视高校财务风险在山东省还是第一次。
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
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个别高校对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偏大;有些高校贷款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困难;少数高校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
通知要求,贷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调度贷款资金,努力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高校贷款资金应用于解决制约学校当前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不得用于建宾馆、广场、假山、人工湖等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洋、追求奢华等浪费行为。严禁高校利用贷款对外投资,防止因投资活动或项目开发失败而形成呆坏账损失;严禁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数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这是控制高校贷款规模最基本的标准。今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审查确定高校贷款最高警戒线,并予以通报。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处罚,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还贷责任。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高校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通讯员杨学良记者周爱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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