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肖利民)大兴农村的王某因不愿岳母刘某长期住在自己家中,竟然想出怪招:将其强奸,让老人不好意思再待下去。昨天,大兴法院以强奸罪将王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4年8月,被告人王某52岁的岳母刘某到他家中居住,因刘某精神发育中度迟滞,住的时间一长,王某
有点不耐烦。
一天中午,王某的妻子下地干活,家中只有王某和他的岳母。王某心想,如果对岳母干了“那事”,她就不会老赖在自己家中住着不走了。他来到东屋,见刘某只穿着一件内衣睡在床上,就不顾刘某的反抗将其强奸。当天晚上,王某的妻子及家人从刘某那里知道了这件事,王某随即在妻子陪同下投案自首。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自首行为,故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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