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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19岁的禹州青年王俊超涉嫌强奸罪锒铛入狱;6年来,这个背负“强奸”罪名的年轻人始终没有停止洗刷自身耻辱的努力,其申诉引起了两名监狱公职律师的高度关注;6年后,一个与王俊超同监服刑的男子主动坦白,向狱方交代了他才是当年那起强奸案的主角。
2005年8月26日,禹州市法院在河南省郑州监狱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再审这宗离奇的强奸案。当了6年“替罪羊”的王俊超在不久的将来也许能等到期待已久的清白……
白发老父我坚信小儿子蒙受了冤屈
8月26日上午,位于新密市的河南省郑州监狱,一宗发生在6年前的强奸案在悄悄审理。记者当天上午9时30分赶到新密后得到通知,除办案人员外,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到庭旁听。
这宗案件的主要当事方叫王俊超,禹州市花石乡蜂王湾村人。6年前,王因涉嫌强奸罪被判9年徒刑,至今仍关押在郑州监狱。在监狱外的生活区,记者向人们询问是否知道这里正审理一起强奸案,许多人称不知详情,“但听说是个冤案”。
上午11时,一个白发苍苍的老汉匆匆走进监狱生活区,他站在警戒线外,不停地朝百米远的监狱里张望。“我是王俊超的父亲,今天法院审理俺儿的案子,我从村里包了个车过来看看。”老汉名叫王德昌,今年66岁。年逾花甲的他看上去神情憔悴,他说他今天是准备来接儿子回家的,特意换上了平时出门才穿的新衣服。
王德昌说,他有5个孩子,王俊超排行老末,“这孩儿老实得很,不好惹事。”说着,老人眼角潮湿了,喃喃自语,“超儿不憨不傻,他咋会做这种见不得人的丑事?何况受害人是他堂侄女,俺们可都是没出‘五服’的本家人呢,疼爱还来不及,唉……”
王俊超入狱后,王德昌第一次去探监,父子俩抱头痛哭,王俊超当时就说“我是被迫承认的,我冤枉,要申诉”。从那时起,王德昌就为儿子的事儿踏上了漫漫申诉之路,他坚信儿子是清白的。
采访中,王德昌拿出了一叠王俊超在监狱里写给家里的信。在2003年12月8日的一封信中,王俊超写道:“……在接见室里,我看到二老那满头的白发,憔悴的面庞,我的心都要碎了,我曾不止一次地问自己为什么……我要申诉,只有申诉,才能把咱们的冤屈洗掉,只要坚持下去,不管遇到多么大的困难,我想只要努力,那害人凶手一定跑不掉的,望二老再多些坚持,坚持下去就是胜利……我没有做过的事,不会就这样一直不明不白,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当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30分。记者看到审判长和几名陪审法官从监狱大门里出来,但没有发现王俊超的身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了句“今天没结果,定期宣判”,便急忙上车驶离监区。望着车后飞扬的尘土,极度失望的王德昌神色黯然,他自顾自地发问:“不是说俺小儿子没事了吗?咋还不放他回家呢?”
王德昌不知道他遭受6年牢狱之灾的儿子何时才能回家?让年迈的王德昌难以忘却的,是发生在6年前以及6年来那一幕幕令一家人伤心欲绝的往事……
幼女遭难堂叔被本家告发入狱
1999年6月15日,农历五月初二凌晨,大地一片沉寂,禹州市花石乡蜂王湾村被茫茫夜幕笼罩。
此时,一个黑影幽灵般在村外游荡。当他走到村民王天欣家菜地准备偷些菜时,发现看菜房子的门虚掩着,便蹑手蹑脚进了屋,借助微型手电筒的光把屋内扫视了一遍,看到王天欣夫妇住在一边,另一边的床上睡着一个老太太和一个小女孩。“黑影”对熟睡中的小女孩动了恶念,他走到床前轻轻抱起小女孩,向屋后的山坡走去,路上他用衣服蒙住小女孩的头,并威胁她“敢喊我就打死你!”然后把小女孩放在地上……
当日凌晨4时,王天欣在山坡近处找到了光着身子、浑身发抖的10岁女儿小菲(化名),当即明白女儿被人欺负了。小菲哭着说:“我没看清是谁,问那人是不是五大(即五叔),他‘嗯’了一声。”王天欣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小菲说的“五大”是自己的堂弟王俊超,就住在离菜房300米远的泵房。
王俊超在梦中被惊醒,睡眼惺忪地望着面前几乎发疯的堂伯、堂兄和堂嫂,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大家的打打闹闹中,王俊超慢慢听懂了堂侄女小菲被人强奸了,他们怀疑是自己干的。王俊超大声解释他一夜都没有离开泵房一步,绝对不是自己干的。但没人相信王俊超,天色放明时,王天欣向派出所报了案。
“不管小儿子咋辩解,王天欣他们就是不听,派出所也逼着他承认。超儿受不了轮番攻击,就违心认罪了。”王德昌说,当时王俊超刚满19岁,从未经历过在派出所的场面,只得顺着审讯人员的意思,做了笔录。随后,王俊超被关进禹州市拘留所。
1999年11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王俊超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应予以严惩。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辩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王俊超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入狱几载”强奸犯”申诉引起律师关注
1999年12月15日,王俊超被送到了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
王俊超入监后即向监狱干警陈述了自己受冤的经过,明确提出申诉的请求,他几乎把所有劳动之余的时间都用在了给有关部门书写申诉材料上,一次次上交、寄出,但一次次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2003年10月10日,郑州监狱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在押服刑罪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帮助。王俊超入狱几年来一直不停地申诉,引起了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张军杰、申改红的注意,他们对王俊超的申诉理由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在征得监狱领导同意后,2003年12月18日,张、申二人行程300余公里,到禹州市查阅案卷,走访村民。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两位律师意外地发现一个重要线索,与王俊超同村一个叫王雪山的男子因犯强奸幼女罪负案在逃,正在网上通缉。经查,王雪山的犯罪手段、选择环境、侵害对象与王俊超案极为相似。
两位律师如实向监狱领导做了汇报,并于当年12月21日写出了《王俊超申诉案调查情况概要分析》,认为王俊超冤狱可能性极大。2004年1月29日,他们以郑州监狱的名义向禹州市法院寄出了申诉材料,提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在这份翔实的《分析》中,记者看到“王俊超冤狱可能性极大”的理由包括“定案的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审讯王俊超时有诱供情节;王犯的口供与被害人陈述存在诸多矛盾”等,最为关键的是,《分析》认为“从时间上推断王俊超不是真正的凶手”。然而,2004年7月22日,禹州市法院却以“其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为由,下达了[2004]禹刑监通字第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王俊超不得不继续申诉,继续等待。
出现转机同监男子愧疚坦承自己罪责
2005年初,王俊超申诉案终现曙光。
曾因强奸幼女畏罪潜逃的王雪山被新密市警方缉拿归案,被禹州市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于2004年8月5日被送往郑州监狱服刑。2005年春节的一天,监狱给在押人员改善生活,在往厨房送饺子途中,王俊超和王雪山不期而遇。王雪山首先问:“你是不是禹州蜂王湾村的王俊超?”王俊超在狱中服刑,与外界隔绝了近6年,对王雪山的印象已模糊不清,也是出于对陌生人的警惕,忙避开王雪山的目光,低声说:“不是,你认错人了。”王雪山又靠近一步说:“听说他强奸了他的堂侄女,这事不是他干的。”回到监舍,王俊超越想王雪山的话,越觉得不对劲,连忙向张军杰做了汇报。监狱领导极为重视,决定提审王雪山。
2005年5月10日上午,王雪山接受了张军杰、申改红两位公职律师的问询。在王雪山签字画押的调查笔录上,他承认了自己于1999年6月15日晚强奸小菲的犯罪事实,并说“没有人威胁我、利用我或有替别人顶罪的想法”,“我是真心悔罪,我有良知”。
采访中,记者还看到了2005年5月5日王雪山写的一份《自首材料》,经核对王俊超案卷,王雪山供认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与事发当晚情形完全吻合。在《自首材料》中,王雪山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听说那个男孩(指王俊超)被抓走到判刑,我心里感到很内疚,很对不起人家。那罪恶的一幕始终在我的脑海里散不去,痛苦一天天折磨着我,使我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今天,我把自己的行为如实交(代)给政府,也是我内心长期以来最真实的解脱……”
案件深思公、检、法未认真履行职责
王雪山的供述,使王俊超申诉案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5年5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责成许昌市中级法院立即报送王俊超相关案卷;5月12日,禹州市法院副院长杨维平、刑庭庭长吴延成到郑州监狱,提审王俊超和王雪山;5月16日,河南省公安厅纪检委及九处召开联席会议,指示许昌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此案;6月1日,王俊超收到了禹州市法院于5月25日做出的《再审立案决定书》,“裁定”此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7月7日,张军杰接到被害人小菲的来信,信中充满了对堂叔王俊超的内疚之情(“我原谅不了我自己”),和对真凶的痛恨(“不管我承担什么责任,我要杀了他”)……由于种种原因,8月26日庭审结束后,记者没能与两位公职律师谋面。
昨天,关注此案的原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焦政简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从本案情况看,主要是按被告人王俊超的口供定案,“早在20年前,我国司法机关就已成功使用的并且应当使用的DNA鉴定技术根本没有做,就是一般的血型鉴定也很马虎,或者没有做。办理本案的公、检、法人员为什么忽略了这个关键问题?令人深思啊!”焦政简说,从这个案子中,也看不出公、检、法三机关有任何相互制约的情况,均未能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
8月26日下午,与记者道别时,坚信司法会还儿子一个公道的王德昌老人说:“6年来俺一家人在乡里乡亲面前抬不起来头,我一直想,就是硬撑也要撑到小儿子一身清白地回来。超儿今年25岁了,我最大的心愿是他回家后能娶上媳妇,可谁知道我和他娘还能不能等到这一天呢……”
(记者孟冉 文李文波图)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