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刚搬进了购买的一处二手房,小区环境还算不错,但让王先生心里添堵的是,虽然小区对外号称智能化管理,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但实际上,这些“电子眼”已经年久失修,根本派不上用场。 家住四方区某小区的黄先生有着和王先生类似的经历,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让安装在一楼的电子门给
“伤着了”。因为电子门不好使,他年近80岁的丈母娘就被关在楼外两个多小时。记者在黄先生所在的小区看到,小区内不少单元的电子门都是半掩着的,楼内居民不敢把电子门当门使,因为门锁已经坏掉,门一旦关上就可能被单元门“锁”在门里、门外。虽然他们已经向物业反映过,可一直没人来修。自单元门损坏后,小区居民放在楼道内的东西经常被盗。 记者采访中发现,小区内诸如监控器、电子门、电梯等类似的公用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引发小区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纠纷,而纠纷的症结都在该谁掏维修费上。
观点交锋
业主:业主双方都应出费用
多数业主在入住时,每户都交了380元钱的电控对讲门钱,使用了几年都还好使,出现破损现象大都在近一两年,现在保修期早过了,厂家不再负责。虽然也想过自己掏钱来修修,但需要维修的不只是对讲门,还有像小区里的监控器。而这些设施一直是物业公司在使用,因此维修费物业公司也应该出一部分,因为毕竟他们也在使用。
物业:由业主自行维修
王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电子监控系统是开发商在9年前安装的,时间一长自然就会出问题,由于过了保修期,找开发商是行不通了。该工作人员提出,我们可以帮忙找人维修失灵的电子门及监控器,但维修费用需要居民平摊。
专家点评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监控器、电子门等都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归开发商负责,保修期外小问题应归物业负责维修。然而,多数公共设施都是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正因如此,这些问题才会成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争论的焦点。 建设部颁布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就岛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尚未启动公共维修基金制度,这就需要由业主自己掏钱维修,业主首先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损坏的公共设施是修还是不修。如果修,这笔维修费需要每户均摊多少等。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筹划修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相信这些问题最终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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