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08-18 11:22:59 青岛早报
【案例】 今年,北京某物业公司被北京市消协点评为 8家“最差物业公司”之一。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聘格兰浩泰物业公司。但该小区业主已经拖欠了210多万元的物业费,并且法院已经一审判决其应该补交。所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如果不补清物业费,便不离开该小区。 【律师点评】 仁和律 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只要业委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授权,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了新物业公司,原物业就应当退出。至于拖欠的物业费,双方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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