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邻居不打招呼就把房子改头换面变成了小吃店或餐馆,楼上居民对这种“一楼经济”是又爱又恨———下楼就能吃饭,倒是挺方便,但油烟、噪音又让人受不了。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和业主或卖或租,将一楼住宅改成商业门店赚钱,给街坊邻居带来不小的烦扰。根据正在征求意
见的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业用途的做法说“不”。
事件回顾
“一楼经济”变成“扰民经济”
家住市北区的王先生对一楼的小吃店“深恶痛绝”,王先生说,一到中午,来吃饭的学生把走廊都占满了。烧烤的油烟直往楼上住户家里飘,不管天有多热,一到上午10点钟,他就得把家里的窗户全部关上,不然整个房间都有一股厨房的油烟味。
晚上小吃店总是过了12点才关门,楼下吆吆喝喝的说话声也影响楼上邻居休息,特别是楼道的卫生很难保持,整个走廊都是油腻腻的。王先生说,他们找楼下开小吃店的邻居协商过多次,也到有关部门投诉过,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们就没有清静过上几天”,王先生说。
与王先生有类似经历的不止他一个人,市民张先生搬进一处环境不错的小区,可住了没多久却发现一楼的住户将房子租出去开了一家幼儿园。苏先生说,他在单位上夜班,白天休息。可楼下幼儿园每天9点钟都要放音乐,孩子们的吵闹声再加上震耳的音乐声弄得他根本无法睡觉。
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幼儿园负责人,跟她说明情况,希望音乐的音量尽量小一些,幼儿园也的确照着做了,可无论如何孩子们在园子里的吵闹声还是像闹钟一样能把张先生“叫醒”。“如果让孩子一整天都憋在屋里不出来也太不尽人情,但如果当初在开幼儿园之前征求一下楼上邻居的意见就好了。”张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权威观点
住宅“变脸”须经业主同意
对于“一楼经济”扰民问题,市北法院研究室范家强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体现的是“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矛盾的时候,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业主有对其所有的住房进行处分的权利。即便如此,也要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状况为前提,超过了这个“度”,必将适得其反。草案赋予了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的权利,此类事可经业主共同决定形成公约、守则等。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也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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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并且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