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30日讯(记者董震)菏泽一位购房者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想到四年后却被房管局以交易时出卖方存在欺诈为由撤销了房产证。
“在权威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并办理了房产产权的房子竟不能成为‘放心房’,那我们老百姓今后买房该相信谁?”8月29日,将菏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的购房者王
廷松愤愤不平地说。
2000年元月,在菏泽做服装生意的曹县人王廷松,经朋友王海平介绍,以6万元协议购买程宏安在菏泽市东站小区一套二楼三室一厅的房子,当时王廷松先付给了程宏安4万元钱,程宏安将房产证给了王廷松。因为程宏安欠王海平两万元钱,2001年10月,王海平受程宏安的委托,与王廷松到菏泽市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廷松就将剩余两万元钱给了王海平。
王廷松对记者说,办理过户后,房管局给他发了新的房产证。没想到到了2004年元月,房子突然被一位姓高的女士占有了。高女士表示,她是于2003年12月从菏泽拍卖行以4万元的价格拍得此房,而房子是牡丹区法院执行局查封并委托拍卖的。2005年3月,菏泽市房管局下发文件,注销了王廷松的房产证。王廷松不服,于2005年7月状告菏泽市房管局,要求撤销关于注销他的房产证的决定。
在菏泽市牡丹区法院,记者没有采访到负责执行此案的张华中法官。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出现目前这种状况关键原因是售房人程宏安恶意逃避执行。他说,程宏安在一起欠款纠纷中输了官司,法院于2000年9月查封了他的房子,因为程的房产证是牡丹区房管局办理的,法院就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送达给了牡丹区房管局,当时程宏安销售的房子还没有过户。至于菏泽市房管局在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过了户,则属于他们上下级之间衔接不好、审查不严所致,菏泽市房管局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我们确实有一定责任。”菏泽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张春生主任对记者说,“当时市房管局和区房管局的业务关系没有理顺,房产过户既能在区局办也能在市局办,这正好让程宏安钻了空子,显然程宏安的卖房交易存在欺诈。但是房管局的审查没有问题,因为法院并没有将查封手续送过来。但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房管局还是决定注销王廷松的房产证。”
王廷松的代理人韩律师则表示,她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法院在查封执行程宏安的房子时,并没将查封裁定送达程宏安本人,因此这一裁定对程宏安没有约束力。她相信王廷松状告房管部门一案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