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曾造成衡阳市消防支队20名消防官兵牺牲。其中,有17名牺牲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等4名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434万余元。该案将于9月1日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已有2名烈士家属已分别起诉,并已开
庭审理(8月31日《潇湘晨报》)。 衡阳“11·3”特大火灾至今让人记忆犹新,20名在烈火中牺牲的消防勇士,永远值得人民怀念!事后,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被判刑。但41名家属集体起诉并提出巨额索赔,却使人感到有点不妥。这41名家属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消防烈士的遗愿? 首先,消防烈士家属向业主索赔有没有道理?作为业主方面,目前已经接受了刑罚。而对消防官兵来说,救火是一种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果可以赔偿,那就说明消防官兵和业主之间存在的是经济关系,这在客观上是对消防官兵的价值贬低,有损烈士精神。 其次,消防烈士家属究竟应该起诉谁?衡州大厦早就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和当地城建房管部门明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他们理应对烈士家属做出合理赔偿。如果他们负担不起,可以对衡州大厦进行罚款,再补偿烈士家属。烈士家属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罚业主后再向家属赔偿,这是符合法律逻辑的,但现在为什么却省略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再次,可以做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这起诉讼原告获胜,那么就会产生这种结果:消防官兵作为救火勇士的神圣职责地位,将会彻底动摇,救火不过是赤裸裸的雇佣行为,这无疑是亵渎了烈士的形象。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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