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路明汪仁洪摄影报道
2002年,巴中市公安局“破获”了该市第一“涉黑大案”,牵涉党政机关领导等30多人。“团伙头目”、“黑帮骨干”被收缴“非法所得”几千到数万元,并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然而,各级检察院、法院都不认定该案“涉黑”性质。
今年,公安大接访在全国推开。“黑帮骨干”刘锡春给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写了一封长信。在省公安厅领导的关心下,刘锡春于8月17日领回了被没收的3万元现金。昨日,刘锡春向记者透露,他已通过律师向巴中市有关部门提出20万元的国家赔偿。据悉,此案已引起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
A .“涉黑”大案
破案“涉黑大案”轰动巴中
2002年6月18日,巴中市公安局在平昌县二中操场召开声势浩大的公捕大会。在公捕大会上,原平昌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何春富被宣布为“巴中第一涉黑团伙大案”的“团伙头目”,何春富的妹夫、巴中市平昌县农机监理站职工刘锡春等4人被宣布为“骨干分子”,并称“该团伙为非作歹数年,涉案达30余人”。随后,何春富等人被五花大绑,挂上黑牌在平昌县城进行了游街示众。同时,当时的平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高晓,平昌县交通局副局长姜玉柏等8人被当作“黑保护伞”也被关押,后这8人分别交钱才作了取保候审的处理。当地电视、报刊对警方铲除“巴中第一涉黑团伙大案”进行了大量报道。此案在巴中的影响就像发生了一场地震。
随后,巴中市警方将“除黑大捷”上报,得到了上级的3万元现金奖励,集体受到表彰,相关人员还被提拔。
一审意外宣判“黑帮”无罪
巴中市公安局随后以何春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和偷税罪移交检察院起诉。然而,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春富等人涉黑证据不足,对公安局认定的何春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不予支持。最后只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向巴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更出人意料的是,2003年6月5日,巴州区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何春富等人被控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罪名也不成立,法院宣判无罪。
巴州区法院的判决书称:何春富等人在6次民事纠纷中,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均系民事纠纷引起,且对方过错在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春富之妻所属建材厂生产的建材,销售价格虽然高于当时市场价,但系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2003年6月6日,何春富在被关押了400多天后无罪获释。
再审一月后判“寻衅滋事”
6月14日,获释仅8天的何春富又被巴中市公安局从平昌抓回看守所。6月17日,被宣布逮捕。当日,巴州区法院向何春富发出了再审通知书。7月31日,巴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春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对此,何春富的辨护律师提出强烈质疑。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同一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应以发现了重大的新的证据,足以影响以前的判决为前提。然而,何春富一审判决后并没有出现新的证据,却在短时间内被再判有罪,这很不正常。
获释交出3万“非法所得”
“我被莫名其妙地抓捕,完全因为我是何春富的妹夫,纯粹是搞株连!”刘锡春对此更是痛不欲生。据了解,刘锡春平日老实巴交,2002年5月9日被抓捕后,单位领导曾向巴中各级领导为其鸣不平。关押期间,刘锡春每次面对审讯人员都说:“我拿党性保证,绝没有做任何涉黑违法的事。”
的确查不出什么“涉黑”证据,2002年8月,警方要刘锡春家里拿10万元取保候审。刘的家人与警方交涉后降到了3万元。2002年8月2日,刘的家人在交了3万元后,刘锡春获释(办理的是取保候审手续)。至此,刘锡春被关押了86天。警方出具了收条,收条上写的是“非法所得”。
B .“黑帮”翻案
鸣冤刘锡春打起“持久战”
“我是受株连的,我没有涉黑,更不是什么涉黑骨干,3万元钱应当退还给我。”获释后,刘锡春就成为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检察院的“常客”。他先后6次用书面申请形式向公安局、检察院反映情况,但每次都如石沉大海。
“平昌到巴中的崎岖山路是我伤心的‘鸣冤之路’,在这条路上,我已反复奔波了数十趟。”刘锡春满腹辛酸。2004年7月,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作出了对刘锡春不予起诉的决定,白纸黑字写明:刘锡春不构成犯罪。但是,他要求巴中市公安局退还的3万元钱,却一直没有下文。
洗冤公安大接访讨回公道
今年,全国公安大接访工作开始了。刘锡春心中又燃起了一丝希望。“在巴中,哪个人我都找过,哪个‘神’我都拜过,但都如石沉大海。后来省公安厅曾厅长到任,我就想,给他写封信试一试。”刘锡春熬了个通宵,给曾省权写了一封长信,痛述自己的冤屈。
此事很快便有了结果。8月13日,巴中市公安局通知他去领回3万元钱。刘锡春感慨地说:“感谢公安大接访,感谢曾厅长!”
蒙羞向警方申请国家赔偿
谈起三年前游街示众的往事,刘锡春眼里泛着泪光。刘锡春说,他们当时关在巴中。早上5点多,他们便被五花大绑,挂上写着“黑帮主犯”、“黑帮骨干”的牌子,押上了大车,身边全是头戴钢盔、手握“微冲”的警察。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后,他们被押回了平昌。“我们被人们议论、观看、嘲笑,有人还朝我们吐口水。当时我们的心可说是在流血啊!这太侮辱人格了!”刘锡春说,“游街示众这种做法不是被明令禁止了吗?况且当时仅仅是在侦查阶段。他们这样做叫我们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刘锡春表示:“我被非法关押86天,我将向巴中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C .记者调查
公安局长:
少数办案人员工作粗糙
8月24日,记者就何春富等人“涉黑大案”采访了巴中市公安局局长何宗义。何宗义说,此案是副局长吴显华主办的,当初的确是以何春富、刘锡春等人涉黑将其抓捕的。
何宗义介绍,2003年6月,巴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何春富等人无罪释放后,巴中市公安局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得到的答复是:此案虽不涉黑,但仍是恶势力。巴中市委政法委召集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一把手专门讨论后,统一了意见。因此,又将何春富等人抓起来。于是,何春富等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刑。
何宗义坦诚地说:“后来我了解案情后,认为少数公安人员在办理此案时工作粗糙,证据不力,当初给何春富、刘锡春等人戴的‘帽子’(黑社会组织)太大了、不准确。但何春富是否寻衅滋事,应以法院判决为准。至于刘锡春一案肯定是错案。他原来交的钱我们已上缴财政,我们这次退他的钱,还是借来的。”“在这次公安大接访中,我们看到了过去的不足,今后我们一定好好总结,依法办事。”何宗义最后说道。
一审法官:
作有罪判决是违心的
巴州区法院先是判决何春富等人无罪,但为何又在1个多月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春富有期徒刑呢?8月24日,该院一副院长、一庭长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一些内幕。
巴州区检察院起诉时,只认定他们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两罪。巴州区法院合议庭结合全案事实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何春富强迫交易并不存在。所谓的何春富等人寻衅滋事的6件事,都是过了几年的事,且均系对方过错在先,其认定证据有几十处瑕疵。再说,这件事发生在5年前,也是对方过错在先,5年后再提此事并定寻衅滋事罪不显得很荒唐吗?
一审法官说,这6件事都是一些民事纠纷引起,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应当宣告原告无罪。
何春富等人被宣判无罪后的第二天,巴中市委政法委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一把手紧急开会,会上各方争论非常激烈。巴州区法院办案法官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强烈批评,后领导拍板:马上启动再审程序,一定要判有罪。因此,何春富等人很快就被判了刑。
“作这样的判决,我们是违心的,我们还是认为何春富等人应当无罪。”巴州区法院法官对记者这样说。该案合议庭全体法官专门向省高院刑庭作了书面报告,坚持认为其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他们表示,已将所有的材料作了封存,他们的判决经得起任何监督部门的核查。
“黑帮头目”:
都是普通民事纠纷
作为“巴中第一涉黑大案”“主犯”的何春富也在喊冤。他说,说他是黑老大,可在起诉中,连“涉黑”的只言片语都没有。对认定的寻衅滋事罪,他也不服,进行了上诉。省高院前不久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对巴中中院原判决中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6件事否定了两件,但对其余4件事维持了寻衅滋事罪的判决。
何春富及其律师对记者说,这4件事都是几件普通民事纠纷,并且发生的时间离被逮捕时(2002年)已过很久,最早的一件事是在5年前的1997年发生的。这几件事在当时要么调解好了,要么没有报案记录。同时,经过调查,这4件事都是对方过错在先,顶天也只是个民事纠纷,哪里会套上刑事罪呢?
■最新进展
全国人大关注督办该案
何春富等人向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监督机关进行了申诉。此案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并予以督办,全国人大主要领导对此事还作出了批示。今年7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派秘书局、信访局等部门的领导来川,就落实全国人大主要领导批示情况督办该案,同时作出了省高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专门报告的处理意见。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