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女儿今年11岁,参加作文比赛获二等奖。一次,刘某到书店买书时,发现一本《小学生优秀作文选》中选用了其女儿的那篇获奖作文。刘某找到该书编者,提出应给女儿支付稿酬,但该编者却称刘某女儿是未成年人,不能够享有著作权。 法律专家认为,刘某的女儿已11岁,属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只在民事法律行为范围之内,而不包括事实行为。著作权的取得是一种典型的事实行为,不论作者年龄大小,只要其作品完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未成年人也享有著作权,该编者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刘某女儿的作品且未支付稿酬,侵犯了其女儿的著作权。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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