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房子委托给你们租赁,就得给我租金啊! |    案情回放2002年12月,郑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她的房屋出租3年,并约定每年有两个月的免租金期,作为中介费用。但某房
地产经纪公司只付给了她一年的房租,之后就不再给郑女士房租,也未向她交房。郑女士于2004年6月将房屋收回。    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6月半年的房屋租金8760元。郑女士同时认为,因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违约,2个月的房屋租金不应免除,故还应该支付两个月的房租2920元。    房地产经纪公司认为,郑女士不应该在等了半年之后才收回房屋,损失应由她自负。    法院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郑女士半年的房屋租金876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不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是否将房屋出租他人获利,均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其支付代理房屋租金。故在郑女士将房屋收回自用前的代理房屋租金,均应由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负担。    对于郑女士要求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两个月免租期租金的请求,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免租期,所以法院不能支持。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