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届时,需要上述药品
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自2005年10月1日起,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品将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预防用疫苗类制品均将纳入批签发管理。届时,国家将对上述疫苗制品逐批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的不得上市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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