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心中,女性往往如天使一般,是温顺与善良的代名词。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社会、家庭因素的影响,一些女性为了个人目标,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了解到,仅2005年上半年,该院就受理女性犯罪案
件47起涉案人员50人,比去年同期上升85.1%。如此快速的上
升趋势,引起检察人员的高度警惕。在调查中,检察人员发现,女性犯罪不仅呈上升趋势,其犯罪动机也足以让人吃惊。
1、 为报复不顾后果
由于狭隘的观念和素质不高,造成一部分女性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常常采取报复的手段来解决。检察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过早踏入社会的女孩子,非常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这部分人也很容易在他人的影响下走上邪路。为发泄自己的怨恨,她们常常不考虑后果地进行报复。
在芝罘区某酒店工作的郭某,今年21岁,因和男友张某一起将前男友赵林非法拘禁并殴打,两人被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张某和郭某于2005年3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张某偶然得知郭某曾跟赵林谈过恋爱,而赵林还让郭某受过委屈,便提出想“收拾”一下赵林。郭某为解恨答应了下来。5月16日,张某叫来同伙刘某,让其帮忙对付赵林。他们协商好后,让郭某打电话给赵林,说有朋友要约他吃饭,毫无防备的赵林答应了。当晚,赵林应约来到市区某酒店,见到了张某等人。张某将赵林带到一房间内,以赵林欺负过郭某为由,对赵林拳打脚踢,逼迫他写下“悔过书”和一张欠张某5000元的欠条,在非法拘禁赵林7个多小时后,3人才将赵林放走。
曲某是来烟台打工的姑娘,今年19岁。因为在家里感到“受气”,曲某便和同村的女子胡某一起跑出家门,想在外面闯一番事业。但来到烟台后,两人却发现自己无法在这里找到合适的工作,连吃饭都无法得到保障。2005年7月10日,异常郁闷的曲某和胡某结伴逛商场,走至一服装专卖柜台时,她们看中了一条裤子,问服务员裤子的价格,服务员没有听见。她们误认为服务员故意不理睬,本来就没好心情的两人非常生气。在转了一圈后,两人又来到柜台前,见服务员正在接待其他顾客,趁其不注意,两人一个拿裤子,一个拿着袋子装,偷了6条裤子,价值2000多元。正当她们要离开时,被服务员发觉,当场将两人抓获。在审查中两人交代,之所以要偷裤子,是因为在城里多方寻找工作没有找到,却受到冷眼嘲笑。“城里人瞧不起我们,就报复他们。”
2、为逞能助人奸女友
2005年5月,15岁的女学生舒某,为了在朋友面前逞能,竟然将好友骗来,并帮助其所谓的“大哥”将好友强奸。
舒某父母都是做生意的,整天忙于自己的工作无暇顾及对舒某的教育。舒某生活在安逸的环境中,不思进取,逐渐结识了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年,舒某也染上了一些恶习。
5月16日,舒某对同伙中的老大张虎说,她的同学刘兰欠她的钱,一直没还,舒某要张虎帮她把钱弄出来。张虎满口答应。当天11时许,舒某和张虎一起来到刘兰就读的学校门口,等待刘兰放学出来。结果一上午没有等到刘兰,两人不死心,下午又一次来到学校门口。17时许,刘兰放学走出校门口,舒某等人将她拦下。舒某向她要钱,刘兰说现在没有,并且说最近她们要考试,等考试完再说。舒某不同意,坚决要求立即还钱。刘兰不从,一旁的张虎看得不耐烦,在一边威胁刘兰。舒某见有人撑腰,胆子更大了,竟然冲上前去,打了刘兰两巴掌。张虎怕让人看见,对舒某说:“这里人多,先把她弄回去再说。”于是两人将刘兰带上出租车,到一个小饭店内吃了点饭,后将刘兰带到南山公园内。
这时天已黑了下来,两人将刘兰带到一块草坪上。张虎对刘兰心生歹意。刘兰不从,张虎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将她的衣服脱下。刘兰奋力挣扎,向舒某求救。此时在一边的舒某不仅无动于衷,反而在看见刘兰反抗之际,冲上前去朝刘兰脸上打了一巴掌,威胁她不准反抗。在两人的威逼下,刘兰惨遭蹂躏。而事后两人还若无其事地将刘兰送回。
“缺乏法制观念,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是很多幼稚女孩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检察人员分析说,舒某之所以成为犯罪的帮凶,主要是由于她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不经意间就误入歧途。现在女性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从目前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时间比上世纪50年代提高了2到3年,而与此相反的是,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却在下降,出现了心理晚熟、生理早熟的现象。加上受一些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女性犯罪主体向低龄化发展。在50名女性犯罪者中,年龄最小的仅15岁,最大的41岁,平均年龄28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犯罪者6人。
3、身为弱者助纣为虐
检察人员说:从目前女性犯罪发展趋势来看,大多数女性犯罪者并不是单独作案,多数是与其他男性犯罪者共同作案,助纣为虐。女性与男性结伙共同犯罪,既是体质胆量的互补与需要,也是为了避人耳目,逃避打击。在芝罘区检察院2005年上半年受理的女性犯罪者中,有14人次系伙同男性犯罪者共同作案,占总数的28%。
16岁的女孩宋某初中还没读完辍学,整天游荡在社会上,结识了一批社会上的青年。2005年3月,宋某结识了刘某等人,几人为了弄钱,竟然协商了一个逼人卖淫的挣钱方案。宋某说她认识一个叫马丽的小姑娘,人长得漂亮,想法让她卖淫,肯定会挣大钱。经过协商后,他们决定由宋某出面约马丽。
2005年3月17日,宋某打电话给马丽,说来了一位朋友,请她一起吃饭。毫无防备的马丽应约来到酒店,推开一房间门,发现里面除了宋某,还有两位陌生的男子。马丽以为这就是宋某的朋友,没有在意,哪知等候在里面的刘某等人立刻起身,将房门反锁。马丽发现情况不对,急忙问宋某:你想干什么?宋某便告诉马丽,刘哥要请她入伙,一起做大生意。等马丽听清所谓的大生意就是让自己卖淫后,坚决不从。刘某等人便将马丽控制起来,用各种方式威逼马丽就范。就在刘某等人控制马丽时,宋某根据事先安排,跑出去拉嫖客。在刘某等人的逼迫下,马丽惨遭嫖客蹂躏。事后,宋某等人还非常得意,认为自己发财的日子就要来了,与刘某等人憧憬着发大财后的美好日子,全然不顾身心受伤的马丽。
检察人员指出,以往女性犯罪者在共同犯罪中多为从犯,有的甚至是被动犯罪,但现在的女性犯罪多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有的甚至是主犯。在宋某参与的强迫卖淫一案中,宋某在团伙中既是积极的实施者,又是不可缺少的参与者。犯罪团伙利用被害女青年对女性无防范的心理,将她们骗到宾馆内,强迫卖淫。
4、伙同他人合伙诈骗
“现在的女性犯罪有一个趋势,就是朝高智能犯罪方向发展。”芝罘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05年上半年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来看,已由传统的单纯侵财及暴力犯罪向高智能犯罪方向发展,出现了侵犯商业秘密案、合同诈骗案等。
孙某,芝罘区一无业女青年,为筹集赌资,与他人合伙骗取出租公司的车辆,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4年8月初,张某找到孙某说:“咱们合伙去租辆车,然后卖掉,这样就可以弄一笔钱。”孙某觉得这个方法可行,便同意了。一开始,他们准备用孙某的身份证、户口簿租车抵押,去骗取出租公司的车辆,但后来孙某觉得不妥,怕出事后会被警方找到。8月7日,两人决定去办一个假身份证,然后用假身份证去租车。于是,张某为自己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和孙某一起来到烟台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车旅游为借口,与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走该公司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0万多元。
为了让车卖得顺利,张某又办理了假行驶证和驾驶证,然后将车开到龙口,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赃款得手后,两人打车跑到青岛,一通狂赌之后,挥霍一空。
贪图非法物质利益,好逸恶劳,是造成很多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检察人员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社会道德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一些女性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出现偏差。其中一些人在经济来源较少的情况下,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贪图物质享受,攀比吃穿,在通过正当手段无法实现梦想时,便采取非法手段。
挽救迷途的羔羊
芝罘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女性犯罪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广泛,并有向严重暴力犯罪发展趋势。以往的女性犯罪多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财型犯罪上,如盗窃罪、包庇罪等,而近期出现的女性犯罪涉嫌罪名呈多元化趋势,有20多种罪名,如出现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作证罪、贩毒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更为严重的是,还出现了严重暴力犯罪,如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占女性犯罪者总数的14%。
检察人员认为,要遏制女性犯罪上升,首先要提高女性整体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除了努力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外,还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她们学法、懂法、守法。
其次,社会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加强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提高妇女的道德水平,同时扩大就业领域,给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对于女性犯罪,仅靠司法机关提高打击犯罪的力度是不够的,还要求社会各方面对女性犯罪的上升趋势予以高度重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女性犯罪现象,都来预防女性犯罪,就象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形成一良好的关注女性犯罪的氛围,以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
另外,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要按照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女性。使她们发自内心地交代犯罪的真实动机和犯罪细节,促其真诚反省并悔罪,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本文的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于在翔 通讯员 常小平 宋桂芹)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