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一男子雨中遭电击身亡》一文有了结果:在七贤街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死者的家属与有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并于昨天拿到了22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死者王某今年刚刚17岁,是黑龙江人,2002年5月来济南打工,在七贤广场附近一饭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7月31日凌晨外出时,意外触电身亡。
由于王某家庭非常贫困,父母双双下岗,王某的身亡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难。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从黑龙江来到济南,处理善后事宜。由于举目无亲,他们在济南无依无靠,经人指点,他们于8月11日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刘趁华律师受命办理此案。经过调查取证,刘律师提出了一套合理的赔偿方案,随后在七贤街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死者家属与事故责任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昨天领到了22万元的赔偿金。(见习记者 葛江涛)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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