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e网平安-共建和谐文明网络"活动》(青公发[2005]4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示范网吧"创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规范互联网上网
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行为为重点,创建一批"示范网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和激发网吧业主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手段,促进网吧依法经营,形成"诚实守信、文明安全"的网络氛围。
二、活动范围
全市依法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即文化、公安、工商三证齐全的所有网吧。
三、创建标准
1、证件齐全,亮证经营。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照、"e网平安"宣传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
2、营业场地室内设施、环境设计、软硬件配备等方面符合消费者身心健康要求,消防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优雅,无噪音和污言秽语,上网环境安全良好。
3、认真做好上网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对、登记。
4、不接纳未成年人,不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对消费者长时间连续上网及时提醒,引导消费者文明上网。
5、安装并正确使用网吧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软件,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6、评选活动期间,网吧内上网电脑的默认主页统一设定为"e网平安--创建示范网吧"评选页面。
7、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安全员在营业场所随时巡视,对上网人员浏览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8、网吧管理规范,无欺诈行为;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用语文明。
9、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未被新闻媒体曝光,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
四、评选方法
1.在青岛新闻网上设立"示范网吧"推荐专栏,由网民推荐"示范网吧",经区(市)文化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后,推荐为入选网吧。
"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入选网吧进行检查考评,确定拟挂牌"示范网吧"名单。拟挂牌"示范网吧"名单在青岛新闻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活动安排
1、宣传初选阶段
青岛新闻网根据主办单位意见设计好评选主页和计票程序,在青岛新闻网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宣布"示范网吧"评选活动目的和意义,开设"示范网吧"推荐专栏,发动广大网民积极参与。
青岛新闻网免费提供"示范网吧"主页宣传,青岛有关报纸将刊登一次整版或者两个半版宣传版面。
2、公示阶段:
将入选网吧在青岛新闻网公示,期间入选网吧统一将电脑默认主页设为评选页面。
投票结果由青岛新闻网负责统计,并报"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
3、评议授牌阶段:
"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网上投票情况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我市"示范网吧"名单。
召开青岛市"示范网吧"颁奖大会,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对当选的"示范网吧"进行表彰,发放"示范网吧"牌匾和奖品,并在青岛新闻网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奖惩办法
1、对获得"示范网吧"称号的网吧,将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向社会推荐,宣传推广"示范网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文化、公安部门将对"示范网吧"实行当年免年审。
3、对当选的"示范网吧"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示范网吧"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摘牌,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示范网吧"的评选活动,开创网吧管理新模式。"e网平安"活动领导小组将对评选"示范网吧"组织工作出色的区(市)给予表彰。
2、扩大宣传,树立典型。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示范网吧"评选的宣传作用,树立"示范网吧"的健康形象,引导网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