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万能的排污费》节目,以下是节目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 翟树杰:
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节目。
最近湖北省南漳县出现了这么一桩官司,有一家企业拒交排污费,县环保局就到法院告了它,并且要求强制执行。可是没过多久,环保局
又到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的请求,说是企业的排污费已经交了。但是据了解这家企业根本就没有补交排污费,那么环保局是不是存心放这个企业一马。
解说:
不久前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接到一份南漳县环保局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内容是南漳宾馆长期拖欠排污费,且拒不缴纳。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情况属实,并准备强制执行。然而就在这时,南漳市环保局突然高知法院,南漳宾馆已经履行了交款义务,也就不必再请法院强制执行。
李林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法官:
环保局给我们法院送来一个证明,证明宾馆案件已经履行完毕了。
解说:
既然南漳环保局已经收到了排污费,县法院也只好做了结案处理。那么当初县环保局为什么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记者来到了南漳市环保局见到了该局的负责人。
王爱国 湖北省南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工作人员找他(南漳宾馆经理)几次,找他几次,他一直该按申报的程序,他不申报。没有申报,排污费一分钱也不交。
解说: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企业必须缴纳排污费,南漳宾馆硬是顶着不交,肯定是违反了有关规定。而现在它们把该缴的排污费全部缴纳,也算是知错就改了。记者来到南漳宾馆,找到了宾馆的负责人。当问到南漳宾馆到底掉缴纳了多少排污费时,宾馆老总的回答却令记者吃了一惊。
李文东 湖北省南漳县南漳宾馆总经理:
它(环保局)在我们这儿确实收不到钱,没有钱给。
解说:
没有钱给,言外之意就是没有交钱,南漳环保局明明是告知法院,宾馆已经履行了交款义务,可为什么缴费一方却说是没有付钱呢?正当记者感到惊诧的时候,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将一份协议书辗转送到记者的手中,记者看到这份协议是南漳市环保局与南漳宾馆签订的,内容是环保局体谅南漳宾馆的经济困难,同意最大幅度的减少南漳宾馆应缴的排污费从5万元减到1万多,而这该交的1万元也不用缴现金,由南漳环保局到宾馆消费的形势抵账处理。换句话说只要管环保局的吃喝,南漳宾馆的排污费便可以一分不交。记者到县环保局了解到他们的确与南漳宾馆签订过,以消费充抵排污费的协议。
王爱国:
由环保局业务招待费到宾馆消费,消费以后互相抵这个账,就这个意思。
解说:
排污费充抵招待费,这让人难以理解。排污费是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征收的,应该全部上缴财政,然后再作为治理污染的专款,由财政下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原则就是收支两条线,那么南漳宾馆的排污费怎么就变成了供环保人员吃喝的饭费了呢?
记者:
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呢?
王爱国:
应该说是不合理的,但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收不到钱怎么办?
解说:
表面上看收不到排污费,可南漳市环保局确实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吃喝上的实惠。进一步地了解,我们才知道用消费抵账废物费并不是什么新发明。其实南漳环保局和南漳宾馆从2002年就开始这样干了,都合作好几年了,怎么突然又闹上法庭了呢?
王爱国:
他不愿意接待,不愿意接待,我说你按规定给我交钱,我说我照顾了你,你不领情。
解说:
在县环保局看来本来该收5万多,现在变成只在宾馆消费1万多,本身就是照顾了你,你该好好接待才是。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份南漳县环保局和南漳宾馆签订的协议中,最后一句话就是宾馆应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局的消费接待,可是宾馆不愿意接待,环保局也就只好明算账了。这份南漳县环保局强制执行通知书上写着排污费2万元,罚款3万元,另外加上每天3%的利息,一共追加到11万元,你不交,那就法庭上见了。
李文东:
他们收的太高了,我们承受不了,我认为他们都不应该告上法庭,为什么呢?双方协商好了,我只是要缓一段时间。
解说:
可南漳宾馆还是被告上了法庭,经过权衡,宾馆觉得还是采取抵账的形势,更为划算,因而就又管起了环保局的吃喝,而该缴的排污费自然就不用交了。根据规定南漳县环保局应该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进行公告,那么对于减免南漳宾馆排污费一事,县环保局公告了吗?
记者:
有没有履行公示制度?
王爱国:
按规定应该履行,但是我们现在没有履行。
解说:
其实南漳市环保局根本没有权利减免排污费,减免排污费只能由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播出,所以它们对南漳宾馆的减免是无法进行公告的。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了解到和环保局达到交易的还远非南漳宾馆一家。记者在他们的年度会计凭证上看到,南漳中医院的排污费也是采用抵账的形势缴纳的。中医院靠什么抵账的呢?
李常 南漳县中医院副院长:
是这样的,我们中医院有医疗费跟他们抵的。
记者:
是什么人的医疗费呢?
李常:
是一部分(环保局的)老干部、职工。
解说:
县环保局的职工在中医院看病需要付医药费,而中医院又要交给县环保局排污费,那么干脆医药费就抵了排污费,排污费可以用来吃饭,可以用来看病,还能派什么用场呢?记者了解到,南漳县环保局曾借过城关信用社一笔贷款,该还利息了,这时南漳县环保局又想到了排污费。
陈华 湖北市南漳县城关信用社:
他说我暂时没有钱,你把排污费交来以后,我从别的单位再收点,一块凑合并再一起还。
解说:
这样看来排污费可真是个好东西,它简直就是县环保局本单位随意开支的小金库。记者在县环保局的年度会计凭证上看到,除了刚才提到的用途以外,排污费还还了自来水公司的水费,租房子的房费,盖房子用的建材费。更有甚者,水泥厂不交环保费,环保局就索性搬上它几吨水泥来抵排污费,而水泥毕竟不能像吃饭、看病、还账那样直接批上用场。这样以来南漳县环保局的日常工作又添了一项新的内容——卖水泥。
记者:
你们怎么卖水泥的?
宁琼 湖北省南漳环保局财务科:
打听比如说你是建筑工地,我就问你要不要水泥,他给你杀价。
记者:
可是你们卖水泥的票据没有?你们卖给什么单位?
宁琼:
只有抵账抵出去。
解说:
县环保局要卖水泥,这也是第一次听说,结果这些水泥还是没有卖出去,怎么办呢?此时正赶上县里给县环保局下达了扶贫任务,南漳县环保局就把这些水泥作为扶贫物资抵了出去,那么南漳县环保局的所作所为,难道真的就没有人管吗?按规定所有抵账发票都必须交送南漳县财政局审核后入账,这些五花八门的发票能入账吗?
王新元 湖北省南漳县财政局支付科科长:
这种严格来说,是不能入账的,但是根据南漳的县情,企业经费比较紧张,你这个排污费不可能不收,这种现象也可能存在。
解说:
这些发票被应被县财政局打回,谁知县财政局却大开绿灯,使抵账成为名正言顺的事情,除了这些吃饭、看病、还账的发票以外,那些真正以现金形势收上来的排污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呢?
记者:
环保局有多少人呢?
宁琼:
现在大概是87个人,包括临时工。
记者:
那现在享受财政拨款的工资有多少人呢?
宁琼:
只有十人。
记者:
那剩下七十多人呢?
宁琼:
剩下的七十多人都是排污费。
记者:
排污费养活的?
宁琼:
对。
解说:
因为经费不足,南漳县环保局的排污费实际上都变成了人头费。资料显示南漳县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每年大概100万元左右,除上缴中央和省里25%以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局全部返还给了南漳县环保局,而县环保局用把他们全部作为了办公经费。
记者:
2002年、2003年、2004年收的排污费里面,有没有一分钱是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
王爱国:
收的排污费我上交了,基本上上交财政了,用于治污的,估计财政局拿不出来这个钱。
记者: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最后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没有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王爱国:
使用的过程中基本上这个钱拿不出来,财政拿不出来。
记者:
县级财政能够掌握的这些排污费里面,竟然没有一份钱是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这是为什么呢?
鲁信 湖北省南漳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这说明啥呢?说明(环保局)经费收得有限,经费不足。
解说:
办公经费不足,似乎成了挪用排污费的理由。实际上近几年来,国家对排污费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记者了解到,南漳市环保局去年征收的排污费为108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今年他们最多只能将这108万元中的17万转作办公经费,而安全南漳县的预算安排,南漳环保局今年至少划出了81万元作为办公经费,这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鲁信:
这个就不是我能解释的了。
演播室主持人:
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本用于治理污染的排污费居然能够千变万化,一会儿是医药费,一会儿是招待费,一会儿抵了欠款利息,一会儿又变成了水泥,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可就是没有正正经经用于治理污染上。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说的就是要发挥地缘优势。可是如果是这样一种管污染,吃污染,靠监管,吃监管,发挥的倒也是一种优势,可是却是滥用行业主管权利的优势罢了。
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