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我国自去年试行汽车召回制度之后,有望在今年全面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近日召开的“三包规定”实施10周年研讨会上,《缺陷产品管理条例(草稿)》首次公开亮相。据有关人士透露,条例将于今年年内由国务院审议通过。  
; 按照条例草案的界定,“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 缺陷产品适用范围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 草案把产品缺陷分成严重危险、中等危险和轻度危险三个等级,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缺陷认定。同时,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缺陷发布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通报产品缺陷的情况、危害、消除方法等,需要时应当通报生产者制定的消除产品缺陷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 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将使我国消费者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保护,同时避免因召回制度缺位造成的国外厂商漠视中国消费者利益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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