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年等待房子、索要房款的痛苦经历,使王小萍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被陕西富平县人民法院欺骗的这一现实。1999年6月,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在征得该院同意后,与庄北村杨斜组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在杨斜组对面筹建街面营业用房和住宅楼,占地8亩,并向社会公开预售。王
小萍等19人分别于1999年6月至2000年4月向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预交了数额不等的集资款。 然而,2000年4月,此项工程却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停工至今。实际上,最根本的原因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根本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目前,王小萍等19名购房户既拿不到房子,又没有索回预交的房款。 从工程停工起,王小萍等购房户就踏上了索要预交购房款的艰苦路程,该院却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如果说富平县人民法院在明知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是对我们的第一次欺骗,而以后又迟迟不退还购房款就是彻头彻尾的欺骗了。”王小萍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宏气愤地说。 “在老百姓心目中法院是一个神圣并且讲理的地方,如果法院给老百姓的承诺都不可信,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可相信、敢相信的事情?”王宏说。目前,他们不得不准备由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二审,能否顺利要回自己的购房款,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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