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近日,在浙江奇伟鞋业有限公司,每位员工的月工资中,有150元是用公司食堂的饭票替代的。一些职工认为,这一做法是限制员工到外面用餐的自由,而食堂是被私人承包的,饭菜质量也不好。 温州市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周国平指出,《劳动法》第 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用饭票代替部分工资,这和《劳动法》相违背。
温州市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周国平指出,《劳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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