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本报16版以《取款吃卡打完电话钱“飞”了》为题,报道了市民王女士掉入他人设下的“ATM陷阱”,被骗走2000多元的经过后,“王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补偿?”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人民银行和法律界的人士,他们对王女士的损失是否应由银行来赔偿的问题观点不一。
“这事怎能埋怨银行不对,明明是顾客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吗。”昨天,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说,作为银行已经在经营场所,包括自动取款机上和银行卡上注明如取款机出现故障后,应与银行取得联系,不要轻信张贴在取款机上的小广告。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多在银行下班后伺机诈骗顾客的钱财,这也令银行的工作人员难以防范。“银行已经做到了提示和警示的工作,顾客上当是自己疏于防范,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能让银行承担。”工作人员解释说。
王女士的损失是否应让银行承担?法律界的人士也持有不同的观点。市北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分析此案时说,银行应尽到防范和提示措施,同时要定期检查自动取款机上是否张贴带有欺诈行为的“小广告”,如果银行没有尽责,王女士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适当部分。而律师张子强则认为,无论是主观和客观,银行都无过错,顾客疏于防范导致的损失应自己买单。(记者
徐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