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鉴于街头职业乞丐人员越来越多,既影响市容市貌、引发市民不满,又易引起相关治安问题,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向市民发出“减少随意施舍”、“让职业乞丐
讨不到钱”的建议,还提出“对职业乞丐进行罚款”(8月20日《信息时报》)。    对城市乞讨者进行如此之大的行动,目前来看可能还是第一次。看来,他们是要对乞丐进行效果明显的“围剿”运动了。我们当然不反对对城市乞讨现象进行依法治理,但问题是,通过让“职业乞丐讨不到钱”来治理乞讨现象可靠吗?    建议市民不要随意施舍,肯定首先要帮助市民明晰地区别“职业乞丐”和“一般乞丐”,但怎么区分这两者?由谁来制定区分标准?都难以确定。在缺乏相关法律约定和对“乞讨行为”明晰的辨别的情况下,市民要么还依据自己的认识随意施舍,要么是一抹黑的减少施舍或绝不施舍,其最终的结果可能有二,一是我们的建议“毫无作用”,二是让所有的乞讨者都讨不到钱,两种结果显然都不符合我们提建议的初衷。    要对“职业乞丐”进行罚款,这条“原创”的建议总让人有些“忍俊不禁”。对职业乞丐该罚款吗?怎么罚?当然,对他们进行“罚款”,肯定是基于职业乞丐既不属《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又妨碍了市容市貌的治理,最主要的是他们在“求财”,甚至结成团伙,“比算命先生赚得还多”,有赢利的可能,这于市政治理当然是不和谐之音,这种现象的形成,除了“职业乞丐”本身所固有的“无本之利”功能外,是不是也与我们相关部门的治理无术有关?    针对乞丐呈现出的“伪乞丐”和“假乞丐”等异化现象,我们当然有必要对强制乞讨实行限制性管理,逐渐加大政府投资,并聚集起全社会对乞丐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悲悯之心和关爱之意,帮他们渡过难关,才是我们为人处事和行使职责最起码的慈善意识和感恩良知。而今,在法律条款并不完备的情况下就仓促建议市民减少对乞讨人员的个人救助,显然将对乞讨人员今后的低保和受助支持有所冲击,这种施法精神与现实操作可能造成的反差,显然决定了人们对广州市民政局建议的不怎么放心。郭绍俊/文海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