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岛市崂山区海林阁餐饮中心和青岛星光灿烂酒店有限公司从事量贩式KTV文化经营项目的立项申请,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设立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一)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于8月30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崂山区秦岭路中端老山区文化局,邮编:266100,联系电话:88695706,联系人:马晓燕,反馈意见请直接送至崂山区文化局审批窗口反馈意见箱。拟设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性别\有无上述犯罪记录青岛市崂山区海林阁餐饮中心\香港东路219号\纪义君\男\无青岛星光灿烂酒店有限公司\颐中体育场内\麦真豪\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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