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城阳区小北曲社区的纪玉宝拿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7.1万余元。这是该区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以来赔付的最大一笔补偿金。 据悉,2004年纪玉宝因患脑溢血引起瘫痪住院治疗,前后花费共计15万余元,给家庭生活带来极大困难。经过理赔中心核算,纪玉宝
符合医疗费报销范围内为10万余元,根据城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得到基本医疗费用补偿2万元、二次补偿3.4万元、三次补偿即独生子女大病补助1.7万元,共计7.1万余元。 城阳区在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之初,就把大病统筹问题放在首位,每年从统筹金中提取10%作为二次补偿资金,用于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患者大额住院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超出部分医药费用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金中给予二次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也实行优惠政策,即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每年由区、街道、社区为每人增补4元作为独生子女大病补助金,专门用于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大病补助,独生子及其父母在二次补偿的基础上,未报销部分再给予部分补助,进行第三次补偿。 至今,全区已有6110人获得医疗补偿,补偿医疗费用1095.4万余元,有68名参保病人在获得基本医疗费用补偿2万元的基础上,将得到二次补偿及独生子女大病补助。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对患者大额住院费用进行三次补偿,真正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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