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失足青少年从“心”抓起 市南检察院、市南法院青少年心理辅导机构功效初现 本报讯着眼于有效地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市南区人民法院近期相继探索成立了青少年心理辅导机构,并取得初步成效———市南区人民检察
院青少年犯罪心理辅导站4月份正式成立以来,已对近10名心理问题较严重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矫治;市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心灵绿洲”心理辅导中心6月份成立以来,对该法院少年法庭判处的20余名少年犯进行了心理辅导。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政法系统属创新。 市南区检察院、市南区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分别邀请经验丰富的心理辅导专家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少年犯进行个别辅导,根据这些青少年的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和成长环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心”抓起,对症下药,挖出他们的犯罪根源,矫正其心理障碍,并且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7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5月24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这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是未成年人、初犯,遂启动青少年犯罪心理辅导程序。6月23日,该院邀请市南区妇联心理辅导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心理辅导专家先与其拉家常,使其放松情绪,以更好地与其心理沟通;后根据对王某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状况,从激发他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入手,循循善诱地分析其失足的原因,教给他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方法,教育他在此次犯罪受到依法处理后不要从此消沉、不要从此仇视社会,今后要以健康的心理重新融入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向他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一些法律知识,教育他遵纪守法、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王某在心理辅导专家的开导教育中,痛哭流涕,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学习,今后做一个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16岁的林某,曾于去年10月7日晚在路上抢了一个女青年的皮包,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市南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此案时,针对其系一时冲动、初次犯罪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情况,对其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并在宣判后对其实施心理辅导。该院“心灵绿洲”心理辅导中心的专家首先通过与林某平等的谈心交流,帮助和引导林某适应判刑后的生活环境,避免其因审判产生严重的情绪问题;其次,针对林某走上犯罪道路时心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矫治,以消除其个人心理缺陷,包括帮助林某增进对自我的了解、改变错误认识、疏泄内心的消极情绪、培养其自控能力,并引导他学会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正面和负面的社会现象,学会抵制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蚀,多交正直、善良的朋友。经过心理辅导专家的多次辅导,林某在精神面貌上有了很大变化,在学习和生活中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并重新树起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本报记者戴谦实习生吴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