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足球协会
青足纪字(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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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鹰足球俱乐部主场赛区违规违纪处罚决定
各城市联赛俱乐部:
青岛首届城市足球联赛开赛以来,各场比赛进行的基本平稳。各队队员教练员基本上都能作到尊重裁判和尊重对手,认真比赛。然而在6月25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五轮海鹰足球俱乐部科技大学足球队与永佳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结束后,主场球迷向客队永佳队替补席投掷矿泉水瓶甚至石块等杂物,造成赛场秩序混乱,已经严重威胁到客队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城市联赛比赛的正常秩序,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依据《青岛城市联赛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特做出如下处罚:
一、 对海鹰足球俱乐部科技大学足球队主场予以严重警告并提出通报批评;
二、 对海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两千元(从联赛纪律保证金中扣除);
三、
暂停海鹰足球俱乐部科技大学足球队主场比赛资格,限期整改;责令海鹰足球俱乐部对主场球迷进行安全教育和严格管理,并于2005年7月1日前做出书面检查及安保整改方案上报城市联赛安保委员会。
青岛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市足球协会代章)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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