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足球协会
青足纪字(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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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岛足球俱乐部及运动员满林等违规违纪的处罚
决定
各城市联赛俱乐部:
青岛首届城市足球联赛开赛两轮以来,各场比赛进行的基本平稳。各队队员教练员基本上都能作到尊重裁判和尊重对手,认真比赛。然而在6月4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二轮环岛足球俱乐部金广泰足球队与联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中,作为主队的金广泰队赛前联系会迟到15分钟,并在比赛进行到18分钟时,金广泰队8号队员满林(领队兼助理教练和场上队长)因对裁判判罚有异议,带头在场上大声指责裁判,并带动队伍的其他队员一起指责裁判。在满林被裁判员出示黄牌后,该队员以及金广泰队的11号队员傅尔夔仍然继续对裁判进行指责,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而当比赛进行到36分钟时,金广泰队12号李刚因为严重犯规被出示红牌并被判罚点球,满林和傅尔夔以及该队其他队员再次对裁判的判罚表示不满,指责裁判员并与裁判员有身体接触,致使比赛暂时中断。此外金广泰队的9号队员王瑾作为替补队员在替补席不服从第四官员的管理。而环岛俱乐部的相关领导在现场却对本俱乐部球队的队员违纪行为不予制止。环岛足球俱乐部金广泰足球队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联赛比赛的正常进行,并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的规定,特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金广泰队领队、助理教练员、队长8号满林追加处罚停赛
四场;停止领队、教练员工作四场(城市联赛第3轮至第6轮),并罚款200元(从联赛保证金中扣除);
二、 对金广泰队队员11号傅尔夔追加处罚停赛两场(城市联赛第3轮至第4轮);
三、对金广泰队队员9号王瑾提出警告;
四、对环岛足球俱乐部提出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
五、责令环岛足球俱乐部进行内部整顿,并于2005年6月10日前做出书面检查上报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为加强青岛城市足球联赛赛风赛纪管理,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在联赛开始前就下发了《关于加强2005年城市联赛赛风赛纪管理的通知》,并于赛前委派裁判监督、裁判员到各俱乐部进行规则与纪律处罚讲解,进一步强调各俱乐部要加强对俱乐部人员以及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严格执行青岛足协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联赛的顺利进行。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希望,各个参赛足球俱乐部要加强对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赛风赛纪的管理,在今后的比赛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到尊重队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保障城市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青岛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市足球协会代章) 二00五年六月六日